Toyo

md,不是很想用lof了,太狗了

【TSN/ME】十年一生

  • 丝袜鸳鸯奶茶,港式言情风。



脸书的现任总裁马克醒来时正好八点钟整,他的身边空无一人,只有加城的阳光在旁铺下一片金光。


“普莉,普莉!”他在卧室里叫了几声,没人回应他。


“先生,现在是早上八点钟,今天的行程安排是:替明宇庆祝生日。”——那是他的智能管家老贾的声音。


是了,今天是女儿的18岁生日,她早同他们讲定了要好好庆贺一番,办个热闹的派对。毕竟过完这个生日,明宇就得启程前往她父母的母校,哈佛大学了。

普莉大约早在厨房里同女佣看菜单子了吧。



这可真是奇怪了,马克倦怠地揉了揉鼻梁,他刚刚明明听到有响声的,包装袋嚓嚓,桌椅轻轻挪动,还有一个极温柔的声音,似在唤他起床。


不是普莉,那会是谁?




“老贾,替我调水温,我要淋浴。”

浴室里很快水汽蒸腾,花洒头肆无忌惮地淋下大股水流,像雨幕,笼罩了马克。



雨。

他陡然惊觉。

原来,是又梦到了那个时候的事情。




水雾袅袅,二十多年前的旧时光在马克眼前娓娓道来。



“阿克!快起来!你们今日是理查德教授的课,他极喜欢课上叫人答问的!”一只修长白净的手搭上马克裹作一团的被单,轻轻推着他。


马克仿佛同那被单长为了一体,乱蓬蓬的脑袋一拧,换了个方向继续睡。

“阿克!”那手的主人着急起来,“已经八点钟了。”



“阿克昨夜写程序写至凌晨四点,今日怕起不来了。”另一个懒懒的声音响起,替马克告饶。

“可是他的课......他翘课已被抓住两回了,再翘,理查德教授真会当掉他的,”那叫人起床的人比躺在床上需上课的那个还要担心,“斯汀,昨晚你们为何不劝住他?写程序写至凌晨四点?真有他的。”

“维林,你又不是不知道,我们如何劝得住阿克?”这回说话的是马克另一个室友,克里斯,不同于还赖在床上的马克和达斯汀,他早已收拾得整整齐齐,准备出门上课了。

“不过,维林,我劝你不要帮阿克去上课了,”克里斯看一眼正在马克书桌上翻找资料的萨维林,“你长得实在不像一个学计算机的,太容易被发现了。”


萨维林又说了什么回答克里斯马克已经听不见了,他又陷入了深度睡眠,十分安心——学业,教授,宿舍,这一切都可交给维林,他会帮马克处理妥当。




“当当当,”马太太陈普莉敲开了浴室的门。

她的丈夫自浴帘后探出头来,“怎么了?”

“你赶快下来,斯汀说他马上就到,你等会招待他去。”马太太对自己偷懒耍滑的丈夫有些不满。


“谁管他,”马克把头缩回浴帘后,关掉花洒,开始擦身,“明宇呢?”

“同朋友们出去了,说有特别的礼物要给她,”陈普莉转身准备出浴室,但还不忘提醒丈夫,“你赶快下来,有许多事需你帮手的。”

“是,是。”


说起来,脸书的马总裁,在加城里简直不要太威风,皱一皱眉,全世界的互联网都得卡上三秒。

然而在家中,却还是得听从太太的调停安排。


所以细论起来,厉害女人是比厉害男人更厉害的存在。





马克披着睡袍,跻了拖鞋,走到楼下。大客厅的餐桌旁,一个圆圆脸的胖子正坐在马克惯常坐的那张椅子上,捧了份报纸,享受马家美味的早餐。


“嘿!阿克!你终于起来了!早安!”脸书的前任技术总监达斯汀高高举起咖啡杯向老友致意,“普莉准备的三明治真是美味。”



抢早餐,是马达二人组自大学一年级起就养成的怪习惯。

念大学时,早上总是睡不够,宿舍屯粮总是太少,但晚上写程序倒是能写得很爽。其实后来,维林每天早上都会给他和达斯汀带足够的早饭来,但达斯汀还是喜欢抢马克的食物,他此时这种行为要放在二十来年前纯属找死——抢到了早饭还敢挑衅马克。

但现在,马克只是冷冷看了他一眼,拉开旁边的椅子坐下,又给自己倒了一杯咖啡。



“明宇去哪儿了?”达斯汀嘴里还嚼着三明治,口齿不清地问道。

“沙莉和皮特呢?”马克反问他。

“沙莉带他回娘家探亲了,走之前让我记得来给明宇送礼物,顺便帮忙。”

"你老实呆着不添乱,就是最大的帮忙了。"




不得不说,多年的老朋友对彼此那点儿老底就是知道得清楚。

 

当达斯汀在宴会上喝可乐酒到醺醺,抓着寿星陈明宇喋喋不休时,果然将马克的叮嘱不知抛倒哪里去了。



“明宇,你去了哈佛,若要约会男孩子,可千万不能同那种头发卷卷,满眼精明,看似面色憨厚的男孩约会,尤其是,当这种男孩还精通电脑时,你千万注意。”达斯汀迷蒙着一双小眼睛,郑重其事地嘱咐着明宇。


“为什么啊?”漂亮的小姑娘有承继自父亲的卷发和高鼻梁,此刻瞪大了母亲遗传的漆黑眼眸,好奇地追问。

“因为你肖恩叔叔就是那样的人。”达斯汀一脸严肃,“如果你约会到了你肖叔叔那样的人,你爸会杀了那孩子的。”

明宇笑得乐不可支,“可听斯汀叔叔你说起来,我还以为是我爸呢,头发卷卷,面容憨厚,又会电脑。”

“你爸?哦不不,你爸不一样,你爸不会像你肖叔叔那样乱搞男女关系,不过跟你爸约会也确实不是什么好事儿......”



“达—斯—汀— 你同明宇说什么呢?”一个阴恻恻的声音自身后传来。达斯汀的汗毛竖起来了。

“明宇,我也提醒你不要在哈佛里找约会对象,哈佛的男生要么是你爸那样的疯子,要么如你斯汀叔叔这样,二十五岁不到就满肚子肥油。”

传说中乱搞男女关系的肖叔叔西装革履地走到明宇和达斯汀中间,满面寒霜。

“我,我……”达斯汀无论如何也想不出说什么去反驳二十五岁就满肚子肥油这句话。

可是肥油这个词也太难听了。

他不过是多储存了一些脂肪而已,每天给他煮美味佳肴的沙莉听到肖恩这种说法会伤心的。

“明宇,你已经十八岁了,有自己的判断力了,当然知道该选什么样的约会对象,”肖恩彬彬有礼地补了一句。

达斯汀气急败坏却一时找不出话反驳。


“达斯汀,你为什么要瞎操心。”派对的光影中又走出一个衣冠楚楚的男人,“某些人是上不了哈佛的,毕竟他高中的时候就被FBI叫走了,一个高中肄业生怎么能申请哈佛呢。”

这回轮到肖恩咬牙了。



明宇看到来人却是眼前一亮:"克叔叔!吉尔呢?她答应我要来的。"

马克的老友家多是儿子,唯有克里斯的养女克吉尔是个姑娘,跟明宇从小玩到大。

"在那头呢,"克里休微笑着指给明宇看,"叫你母亲拉住了盘问呢。"

"那我寻吉尔去了,"明宇迫不及待地要脱离这群中年男人的包围圈去找自己的小姐妹,"叔叔们你们慢聊。"

"去吧,去吧,"克里斯爽快地答应,然后转过头,看向肖恩,"还要继续刚才的话题吗?"

肖恩在心里啐了一口,他可不想跟脸书曾经的公关主管耍嘴皮子,果断转移话题道:"听说你前些天受马克之托去了一趟新加坡?"

"是啊,亚太经合会议嘛,马克还是想进一步开拓亚洲市场的,"克里斯正准备继续给肖恩解释,就见抱着酒杯的达斯汀突然慌张起来"阿克,你们看,阿克怎么在看我。"


肖恩和克里斯扭过头,果然见马克正跟明宇说话,一边说还一边看向达斯汀。

"马克一定是知道了你让明宇别找他那样的对象约会。"肖恩幸灾乐祸道。

"我说的,明明,明明是你,"达斯汀大着舌头,心虚地解释着,"不行,我要,我要上楼躲,躲。"

克里斯很无奈,"你躲什么啊,马克能吃了你不成。"

"不不不,"达斯汀把手中酒杯一放,拔腿就走,"马克可是每周都去练击剑的。"




达斯汀躲到了马克家二楼的书房里。马克酷爱阅读,书房里掏了三面墙做书柜保存他的藏书们。

他仰在宽敞舒适的靠椅上,叫老贾调好了房间里的光线温度湿度,舒出一口气。酒意上来,他迷迷糊糊地,有了困意,只是,他的眼睛还没来得及闭上,书房的门就被打开了。


达斯汀吓得险些从椅子上滚下来。

所幸不是马克来追杀他了。



明宇站在门口,惊讶道:"斯汀叔叔你怎么在这里。"

达斯汀讪讪的,避而不答:"你怎么上来了?"

"妈妈叫我来取几本相册,姑姑她们想看,"明宇走到书橱前,拿起平板查找相册放在哪一栏里。

"那你爸呢?"达斯汀还不放心。

"爸爸在跟雪莉阿姨和肖叔叔他们说话呢,说了好久了。"



达斯汀放下心来,继续靠回椅背上,手不老实地在椅子旁边的小书橱里乱翻。

"斯汀叔叔你不会在躲我爸爸吧?"明宇走到书橱的某一排,按下几个键,把装相册那格降下来。


"可不是,"达斯汀随手从小书橱里抓出一本没封皮的书,"怕你爸说我教坏你,一剑把我宰了。"


明宇把几本相册抱在怀里,淑女地抿嘴笑道:"我可不信,妈妈说了,我爸如果杀人,达斯汀叔叔绝对是帮他补刀那个,他怎么会把帮自己补刀的人杀了呢。"


达斯汀闻言,顿时露出一副牙疼的表情,"呃,你妈妈都跟你说了些什么....."


"我妈妈说了,我爸杀人,肖叔叔绝对是递刀怂恿的那个,克叔叔会负责善后,帮着抬抬尸,做做伪证什么的,"明宇笑眯眯地全交代了。


达斯汀无法反驳,只能一边低头佯装翻书一边勉力解释道:"你妈妈说得是挺对的,但是吧,这样说得我们几个像个犯罪团伙似的......"达斯汀翻书的手突然在某页停下。


"明宇!明宇!"他急急叫住要离开书房的明宇,"这书,这书是你爸的吗?"

"是啊,"明宇停住脚步,不解道,"爸爸喜欢在那个位置读小说,经常堆几本大仲马之类的在那里,因为他喜欢在小说上批注,妈妈怕给他弄乱了,也很少打理,怎么了?斯汀叔叔。"

"没事没事,"达斯汀强力镇定道,"明宇,能不能帮我把你爸爸,不不,把你克叔叔,对,帮我把里休叫上来,可以吗?"

"好啊,"明宇略带疑惑地点头离去。


达斯汀呆坐在椅子上,颤抖着从书页里拈出一张旧相片。





"你就为了这么张照片,十万火急把我招上来?"奉召前来的克里斯看着满面焦急的达斯汀和他手里那张不知哪里摸出来的相片,气顿时不打一处来。


"这照片是我从阿克常看的小说里翻出来的!"达斯汀气更大,他急得有理有据,里斯居然还漫不经心,"你看看,这相片上的人是谁!"


这大约是张旅行照,拍摄地点在海边,阳光,沙滩,海浪,椰林,一样不少。人倒是拍得很随意,十几号人,三三两两的坐着,或谈天或嬉笑,唯有画面中间的一个女孩子,直视镜头,笑得灿烂,成为画面里当之无愧的主角。


达斯汀几乎不曾把那相片戳到克里斯眼睛里:"这是艾瑞丝啊!阿克大学时喜欢过的那个女孩子!你忘了吗!他居然还留着人家的相片!他什么想法啊!"



艾瑞丝?

怎么能忘呢。

马克那段恋情,简直堪称一场应载入史册的战争。



那位艾瑞丝小姐当年在哈佛大学兄弟院校波顿大学里,也算是名媛级的人物了。出身优渥,相貌又美,性格也是落落大方。

若不是她恰好同马克的好友萨维林有那么些些姻亲关系,孤僻骄傲的马克是交不到这样的女朋友的。

然而许就跟仙度瑞拉的南瓜马车一样,不是你的,终究只是幻梦一场。

十二点钟声一响,美丽的名媛小姐还是踹掉了灰不溜秋的马克,最后陪伴单身汉的,只有电脑啤酒和兄弟。






达斯汀到现在都还记得阿克那时的愤怒。


毕竟阿克平时是个很难看出喜怒的人,他能理解万物,所以他嘲讽一切,理智到冷情。但是艾瑞丝明显给了马克太过沉重的打击。

他不同寻常地疯狂喝啤酒,写博客骂艾瑞丝,还黑学校的系统。


克里斯不懂他在做什么,没管。达斯汀更是在旁边举着酒瓶子助威,还给他黑系统出谋划策。



直到那天两点多的时候,维林回来了。

用"回"这个字眼也许不恰当,因为萨维林并不住在柯克兰宿舍。



"维林维林!"达斯汀挥着酒瓶欢呼,"快来看我跟阿克的成果!"


"阿克,你同瑞丝分手了?"维林拨开半醉的斯汀,神色严肃,径直对上马克。


"维林,我需要你的帮助。"卷发的瘦弱男孩咬着红藤条,一如既往的平静,在达斯汀和克里斯听来全无异样。但就是这么一句普通的话,令方才还面如寒霜的维林霎时柔软下来,软软糯糯却坚定道:


"我在这儿,阿克。"



维林他,总是那么心软。

想起维林,达斯汀的心突然就沉了下去,相片的事,好像也没那么急了。



克里斯看着达斯汀骤然黯淡的表情,就知他想起了谁,便也不出言,找了张椅子坐下,才说:"我前几日在新加坡,见着维林了。"


达斯汀瞬间睁圆了眼看向他,"维林?他.....还好吗?"

"好,怎么能不好呢,"克里斯的脸上浮出浅浅笑意。


他和维林在新加坡的粤式酒楼里喝午茶。一壶普洱,配上几只小蒸笼, 虾饺晶莹,蟹粉剔透。


克里斯饮口茶,对萨维林笑言:"你作风一向西派,我原以为你会邀我吃咖啡蛋糕。"


维林也笑,搛一块叉烧嚼了才道:"是,原是觉得西餐牛排最有滋味,离了故地方知,最熨贴不过一份白果粥。"

克里斯对着笑意坦然的维林,竟有片刻的怔忡。


哈佛读书时,学校后的小巷子里不知有几多粤菜小馆子。有一家阿婆粥店叉烧做得极佳,他们最爱光顾,达斯汀在那里一顿能吃下八个大叉烧包。阿克肠胃不好,每每吃饭前,维林总要盯着他先喝半碗白果粥暖胃。维林是外国人,对粤菜不过尔尔。然每次社团聚会时,坚持去粤菜馆子吃的也是他,不过是为了帮阿克包两份豉汁凤爪回来就酒。


往事如蟹粉小笼上袅袅的蒸汽铺散开去,一片白雾中,对面人恍惚又变成了那鹿眼长眉的年轻人。

里斯不自禁猛地脱口问出:"维林,你恨过吗?"


"恨?恨谁?"萨维林自雾气里抬起头,满面疑惑。


"比如......肖恩?"


"我不恨肖恩。那是马克的公司,他有绝对绝对的控制权,只要他不想,谁都没办法把我踹出局。肖恩所做的,只是劝服了他。"萨维林这下明白了克里斯在问什么。


"那...你恨阿克?"


萨维林的脸上闪过一刹迷茫,但他瞬间又恢复了清明。

"说不上恨不恨的,只是桩失败的投资案罢了。甚至就最后的产出投入比来看,这桩项目还挺成功的。"


云淡风轻,仿佛真是个运筹帷幄,谈笑间不动声色的生意人了。多年前那个穿Prada休闲西装,抹满头发胶,努力端正了眉眼,想使自己看起来更稳重些的年轻大学生,也许真的只能在克里斯的回忆里出现了。


他心中叹出一口气,立刻转谈起新加坡的风物,再不问那陈年旧事。





"里斯,你见着星洲置地那位小公主了吗?"达斯汀怯怯的问话把克里斯从回忆里拉出来。


看来维林做了星洲置地驸马爷这事倒是传得很广,连斯汀都有所耳闻。


"我听新加坡那边的人说,那女孩子脾气不是很好,"达斯汀眉头皱得死死的。



"我倒没见着她,但也听人说起她,"里斯劝慰起斯汀,"她早些年确实颇傲气,名校毕业,又是星洲置地的小公主,扬言非得要嫁个制得住她的,很是瞧不上身边那些温声细语追求她的富家公子。后来碰上维林,闹到非君不嫁的地步。两个人现在也很好,只是如今还没有孩子。我问过维林,他说他们不急。"


"维林不也是个温柔的富家少爷吗?那公主真是真心喜欢上他了?"达斯汀表示怀疑。

"维林,这么多年,也有了变化了。他,谈起公事的时候,某些神色,简直活脱脱是个阿克。"克里斯低声解释着,语气里很是怅然。

达斯汀的眉头还是没松开:"里斯,你说,如果当年,没有阿克那件事,许小姐,会不会就嫁给维林了?"


萨维林大学时代有过一位家族安排的未婚妻。当年也是加城警务署署长的千金,虽然后来亡了父亲,萨氏家族也没准备悔婚,依然想让小儿子娶她,但她自己却提出了解除婚约,然后远赴M国求学去了。彼时在世人看来情场事业皆失意的萨家小公子则转头去了新加坡。



维林的未婚妻许小姐和阿克前女友艾瑞丝是极亲密的表姊妹,所以斯汀一直疑心阿克拙劣的分手方式,不仅气疯了自己的前女友,还让女友的表姐对维林的品性起了疑心,从而提出解除婚约。


"不会的,"克里斯笃定道,"维林和许小姐认识多年,怎么可能因为一个阿克就同他解除婚约呢?必是有些旁的缘故在。"


"可是,"达斯汀低下头,喃喃道,"维林那时,也太艰难了些。皆是因为我们......"




维林远赴新加坡后,他曾去找阿克大吵了一架。



“跟家族决裂,没有了未婚妻,名声也全毁了。阿克!都是因为我们!维林,维林他一个人那么狼狈地逃去了新加坡”

“就带着你给他那六百万!”


达斯汀不记得阿克当时的表情了,但他记得,他们俩像两头笨拙的狗熊,在脸书办公楼外的草坪里抱成团,滚来滚去地打起来了。

马克没拿他的剑。

因为再也不会有人来拉开他们了,剑会刺伤达斯汀的。



"斯汀,"克里斯的手搭上达斯汀的肩,用另一只手将那张相片递到他面前,"都过去二十年了,该错过的,早错了。所有人都应该释然了,包括阿克,包括维林,包括你我。就好像这张相片,我相信阿克把艾瑞丝夹在书里,并不是对她有什么忘不了的情愫。普莉是他言之凿凿赤口白牙求娶回来的,连独生女儿的姓都随了普莉,艾瑞丝那点分量,远远不及。他也许只把它当作书签,他一向这么随性,你知道的。"



达斯汀草草扫过一眼那相片,心情复杂地点点头,勉强算作认同。


午夜过后,灰男孩马克没有了名媛女友,没有了南瓜马车,赤脚走回宿舍,却找到了永远不会消失的水晶鞋,脸书。


维林给了阿克公式,他编出的哈佛女性魅力测评程序上线后大受欢迎,竟在凌晨两点,使哈佛的校园网崩溃了。



一群伟大的geek 在狭小的宿舍里把啤酒开出了香槟的气势来狂欢。

克里斯翻了校规,警告马克,校委会可能会找他麻烦。


达斯汀却满不在乎地振臂高呼道:"他们总不会杀了我们,大不了我和阿克一起蹲大獄去!"

随后又低下头,涎皮赖脸地对着萨维林道:"维林,到时候来给我们送饭啊,我要吃门口那家叉烧包。"


克里斯佯作不悦地逗达斯汀:"你们蹲大獄,维林送饭,我干什么呀?"

达斯汀大手一挥:“你当然是来捞我们了。”



萨维林在沙发上笑得前合后仰,马克喝得几近断片儿,呆坐在他脚边看地板。

"我不会给你们当送饭的的,"维林伸手抚上马克的肩,"我是你们的监护人,监管不力同罪,我陪你们一起在牢里呆着,等里斯来捞。"


克里斯气得跳脚大喊:"你们都只会挑轻省活计!"

H33里笑声直冲云霄。




如果普莉认识那时候的他们,大约会惊奇,一个纯粹的犯罪团伙里,竟然会有维林这么个好人,达斯汀想。


诚然,如果马克杀人,绝对有肖恩递刀怂恿,他必定帮忙补刀,里休善后做伪证。

维林会是那个唯一阻拦马克的人。


但如果马克杀人,哪怕他只阻拦,也会义无反顾地当共犯。



酒气突然涌上来,顶得达斯汀眼眶子一酸,他赶紧生生把那温热的液体逼回泪腺。


他知道的,一将功成万骨枯。

只是,踏上维林垫成的路,未免太硌脚,不晓得阿克他,如何狠下 心的。


曾几何时,他们是最亲密无间的共犯啊。


"斯汀,你怎么了?"克里斯已经发现了他的不对劲。

"我醉了,里斯,"达斯汀抓住他的胳膊,"我要回家,送我回家。"

克里斯不动声色地把那张照片重新夹回书里,然后扶住达斯汀,温声答应:"好。"



克里斯陪达斯汀下楼向马克夫妇告别时,正碰上马克和普莉送走客人。以前那么不爱应酬的阿克,现在乖乖陪在普莉身边,端的一副热情好客五好男主人模样。斯汀还担心艾瑞丝在阿克心里占地方,实在是高看那女孩,小看阿克了。



吉尔和明宇携手前来跟他撒娇,要在马宅睡一晚,过闺蜜之夜。

克里斯爽快应了,只是叮嘱吉尔记得给出差在外的另一位父亲打电话。两个姑娘拥抱着开心跳起来。

青春多么短,克里斯想,能让她们此时多一刻尽兴,也是好的。




马克送完客人,走过来,一看半倒在克里斯身上的达斯汀就皱起眉来:"斯汀又醉了?跟他说了不能喝就别喝,总不听。"


"大概是高兴,又拿兑了可乐的拔兰地当饮料了,"克里斯看马克一副操碎心的父母的模样,不觉好笑,"我送他回去就是了。"


"但是沙莉回娘家了,送回去他半夜被自己的呕吐物呛死了都没人知道。"马克忧心不减。


"不妨事,我家那位出差了,吉尔要留在你们家,换个达斯汀给我也是一样的。照顾醉汉是我的拿手本领,"克里斯调笑地看向马克。



当年在柯克兰H33里,醉酒的达斯汀好见,发酒疯的马克却难得。克里斯有幸照顾过一回。

但这件事,他没有告诉达斯汀,事后也再没有跟马克谈起过。

就如他不会告诉达斯汀他找到的相片里隐藏的信息一样,醉酒的马克,只有彼时的萨维林,偶然窥得的克里斯,和皎洁的月娘知晓。




那是马克和艾瑞丝分手后不久的一个周末。柯克兰里又通宵喝酒。一瓶倒的达斯汀喝完一瓶果然乖乖发起酒疯来,在宿舍里又叫又跳的,克里斯忙着去安抚。而维林说第二天有事,必须回宿舍,也准备离开战场了。

同样喝得醉醺醺窝在沙发上的马克却摇摇晃晃站起来,坚持要送维林下楼。因为楼下的声控灯系统坏了,他怕维林跌跤。


克里斯寻出一只功率强劲的手电来给他们,就又忙着照顾达斯汀去了。只是,等他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把达斯汀安置上床后,马克却还没回来。


他也喝了不少,不会送完维林就倒在楼下了吧?克里斯这样想着,赶忙跑出门,到二楼时,就听到楼下传来"砰"的一声,吓得他连跳三级台阶冲到一楼。




黑漆漆的楼洞里,硕大的手电筒砸在地上滚来滚去,光线支离破碎。

维林靠在了墙壁上,昂贵的prada 已皱皱巴巴。阿克如一只八爪鱼,死死吊在他身上,又像一只凶恶的貛狗,用头猛烈地攻击着维林的脸,头。维林招架不住,格不开他,又不忍心用力,弄疼了阿克,只得用手虚架住他的头颅,勉强控制一下他的活动范围。




克里斯赶忙上前帮忙。

许是和维林纠斗挣扎太久,没有了力气,马克在克里斯加入后很快平静下来,然后由着克里斯把他扶回了宿舍。



克里斯后来想,如果那天他不下楼,或是那天他不选择帮忙,而是自己回宿舍,阿克和维林,还会不会是后来那样。




他当时上前帮忙,到底是对是错?


克里斯不知道答案。

就如他也不知道,阿克到底是怀着怎样的心绪,把那张旧相片夹在书里的。





所有客人终于都离开了,仆佣开始着手将屋子内外清扫干净。


普莉陪两个女孩儿上顶楼花园里看星星去了。




马克坐在书房里,面前是本摊开的小说,一张相片横亘书页之间。

看这张相片的人,必定都会如达斯汀一样,先看到画面中间那个女孩,他大学时代的女友,艾瑞丝。但隔着那女孩三个人开外,在画面的边框位置,侧身斜对着镜头的人,才是他向老友讨要这张照片的原因。


大概是聚焦的原因,边角的人脸照得有些发虚,但还是能看出坐在角落里那人,有一幅好身材,腰背挺直,赤裸的上身精瘦,肌肉错落有致,短发在阳光微泛棕光。他手里紧紧牵着一个女孩,和画面正中的艾瑞丝有几分相似。男女二人相视微笑,显得很是亲密。


马克合上小说,站起来走到窗边。



加城今夜繁星满天,却没有月亮。

马克觉得有些可惜。


当年,他第一次迫切地想亲一个人的时候,那人手里的电筒光白亮清冷如月光。


他假借着酒意将那人推到墙壁上,趁他还没反应过来,在他嘴上,轻轻啄了一下。

那触感,像夏天喝到的第一口冰镇科罗娜啤酒一般,叫他心醉。


他还没想好如何收场,身体本能已不听使唤了。

他的嘴,他的手臂,他的皮肤,都叫嚣着要亲吻,要触碰,要拥抱。于是他发狂一般地紧抱住那人,用头顶他,亲吻他,搓揉他。微凉的嘴角,温润的眼眸,柔软的棕发,发热的耳根,恨不得将每一寸皮肤都贴到他身上,永远不分离。



可他却以为那是发酒疯。

他们都以为那是发酒疯 。



在马克发现,那其实是情欲之前,他已以雷霆万钧的手段,在那人和自己之间划出了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


所以最后,那些亲吻,拥抱,终究还是只能算作发酒疯。



业内评价他是新世代的奇迹。白手起家,发展飞速,栽过跟头,但从未伤筋动骨。碰上贵人许多,最终真算是顺顺当当地成了网络业的巨头。

但,唯有他自己知道,他马克此生最好的运气,也不过是于微时碰上了萨维林而已。


此后人生海海,二十多年过去,他再未见过彼时萨维林那般,心软如斯的人。





马克仰头看着漫天的星光自几十万光年的宇宙外飞奔而来,盛满他的视野。



不知道这天上有没有一颗星星,一生可以看999次日落,999次月升,999次飓风刮过,永远不下雨。


如果有,他多想把那颗星星,折成一朵温柔的玫瑰,送给旧时光里的维林,愿他一生馨香满圆,万事得偿所愿。



                                                                                            END




这篇文是我当亦舒发烧友时死掉无数脑细胞写出来的,包括上次发的填词,其实也是写这篇文的时候写的。所以再解释一下,十年一生这个题目来自亦舒的《天上所有的星》。

"少年人往往以为十年是一个世纪,天上所有的星都是他所爱的人 。"

那二年我正在复习考试,背各种光谱的公式背到崩溃,心情比较绝望。



这篇文吧,确实是个BE,但是我不觉得它虐。毕竟再虐虐不过现实大手。


多少年前古人就说了:同心而离居,忧伤以终老。

由此可见,天上所有的星星都像你,世界上的BE都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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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一个番外



 番外  十五年前


新加坡的灼灼阳光里,一个红裙女子堵在一个西装革履的男人面前,咬牙切齿地问:"萨维林,你为什么躲着我。"

她生得很是艳色,蔷薇色的皮肤,圆眼睛,嘴唇是那种性感的厚实,胸脯结实,周身杀气腾腾。 
 


萨维林无奈地在原地站定,他比女孩高出一个头去,身材修长,用那双极温柔的眼睛,看着她:"甄小姐,我并未躲着你。"

 


"没躲着我你为何自总公司调走?你以为我是无知少女吗?随意哄骗两句就好打发的?你给我听好了,萨维林,他们都说你有过一个未婚妻,你爱极她,她却为前程离开了你,你一直痴心等她,所以不愿意恋爱,更不愿意结婚。旁人说什么,我甄啬色是不信的。但是今天,你必须告诉我,你为何不愿同我在一起,若你真如传言一样是个痴心懦夫,我再不会纠缠你。但你莫想哄瞒我,我不是那初出茅庐的傻女子。"这通长篇大论说完,甄啬色还硬气地挺了挺胸脯,毫不退让地直视着萨维林。

 


萨维林低头看着自家老板的小女儿,不过三七年华的少女,方从大学出来,气势正盛,满身的傲骨,可惜却被眼睛泄了底。


虽是装得勇敢,瞳孔深处还是有一抹羞意和胆怯。

大概真的只有年轻人做得出这么幼稚可爱的事吧。

 


萨维林心头一松,不自觉放柔了声音:"我并未躲你,调去分公司是人事部的安排,我也愿意去锻炼。"

 
"我是有过一位未婚妻,但她并不是为了前途抛下我,是我,对她不住。我们,是和平分手的,我也并非在等他。" 
 


女孩得到自己想要的答案,一时喜不自胜,仰着脑袋看他,欣悦之情瞬间盈满眼眶。

 
萨维林被那恍如星光般的眼眸震了一下,不由自主道:"我心里,确实有一个人,虽然我们永远不可能在一起,但我无法忘记他,那人也并不是我的未婚妻。" 
 
 
甄啬色方才还喜形于色的脸霎时白了两分,如霜雪摧过的幼苗,缓缓低下头去。 
 


萨维林面上却带了了然于胸的笑意:"我与那人,相遇在一个再恰当不过的时间。他实是我生命中无法避开的人。他于我,多一分,少一分,萨维林都不会是今天的萨维林。"



男人此刻的声音温柔得几乎要化作水,百炼钢也成绕指柔,但那潺潺溪流下,却暗隐着绝望的寒冰。

这声音同甄啬色往日所听到的,他的声音不一样。公司里的萨维林,处理公事高效直截,不留情面,如一个冷酷的暴君。 

甄啬色便是在会议室外,叫一把冷冽如冰凌的声音引得探头看了一眼,只这一眼,便付了终生。

萨维林冷酷的声音,令甄啬色倾心,但他此时带着绝望的温柔,却令甄啬色痛心,愈加不愿放手。 



于是她再次抬起头,咬着下唇,带着几乎破釜沉舟的勇气,不服气地对着萨维林道:“不过因为碰着的是那人,才叫你觉得那时间正确至极,无人可比。若你现在忘却一切,同我重新开始,我未必不能使这段时间更加正确,你这样说,不公平。”

 


她是甄啬色,谁人不爱甄啬色呢?

可那黑西装的男人摇摇头,语意微凉,“不,只能是他,只能是那一年的他。那样的时间,人的一生,只会遇见一次。” 
 
他低头,如看幼稚的姊妹一样怜爱地看着她,"你还小呢,甄小姐。" 
 

这话如火焰一样燎着了甄啬色的引线。

"我说了,莫将我当作初出茅庐的傻女!"她娇艳的容貌烧成一片红霞,"我知晓喜欢一个人是不容易的,我伤过别人的心,却也不怕旁的人来伤我。这样简单的道理,你不明白么?若有人伤过你,世上自然还有一个角落里有人上赶着等你伤,你难道连伤人也不敢吗!" 
 
 
萨维林一怔。 
他突然想起许敬芝来。 
 
他们分手的那个夜晚,芝芝坐在露台上,眼睛里没有泪,只是疲倦地问他:"维林,你当真不愿意陪我去M国了吗?我们明明约好的。" 


是的,他们青梅竹马,早有约定,大学毕业后共赴M国深造,然后在那里定居,芝芝喜欢那里粗糙自由科技进步的生活方式。

他们甚至说好,要去翡冷翠举办婚礼,不邀亲友,不铺张,戴一顶老式的蕾丝头纱,买许多蓝色的花,手牵手穿过那座形如翡翠的城市,就是定下一生了。 


然而现在全乱了。




萨维林其实并不喜欢M国。

他前二十一年的生活均由家族安排好,上什么学校,选什么专业,喜欢什么女孩子。

他做得很好,读哈佛,学经济,照顾芝芝。 


然而直至遇上马克,才觉出原本的甘之如饴其实味同嚼蜡。

他拿一段感情和家族地位换来的自主,是再不肯为许敬芝放弃。 
 
他喜欢新加坡,那里自由,热情,彬彬有礼,亦有文化传承,不似M国,要喝一客艇仔粥都难得。 
 


"我注定要为你担这声名了,维林,"芝芝的眼睛里,最终还是有了泪意,"可我愿意。"

"我们自小认识,你从来都拿我当妹妹看。后来家里给我们订婚约,你不知道我有多高兴,仿佛我生而为人,习得本领,就是为了这一天。" 

"后来爸爸走了,你愈发迁就我,怜惜我。可我想要的,不止这些。"

"我是一个女孩子,我想要我的伴侣,全身心待我,以我为忧,因我而喜,将我的成就视作他的荣誉。" 

"维林,维林哥哥,你从不予我这些。可我还是喜欢你,我想你快活。所以,我予你自由。"

 



不敢伤人吗?他是早已将芝芝伤得遍体鳞伤了吧?那个一直想做萨许敬芝的女孩,到最后,还替他担了虚名,比他勇敢明白许多。

 
甄啬色说得一点不错,这世界上,人人互伤,刻骨铭心跗骨刑枷,挣得开的逃不掉的,都要学着在伤痛里长大。 



他曾经以为他比那人成熟稳重,虚长一岁懂得更多些的人情事故。可事实上,先长大,先学会将这个社会的游戏规则为自己所用1的,却是那个人。 

那人早早洞悉事情,却不动声色,伪装懵懂,冷眼看他头破血流,到底是天生残酷冷情,还是,只是不愿太早离开他的世界?


萨维林始终相信是后者。

 

他始终心软,所幸芝芝予他自由,可任他挥霍。



所以此刻,他俯下身,伸手抚住怒不可遏的甄啬色柔黑的秀发,无奈道:"可否听我把话说完。" 
 

"你虽还小,但我愿意陪你长大。"



 
 
 
 
 

一点点题外话:

甄啬色是我很喜欢的一个名字,我第一次看到的时候看成了:蔷色。但是还是啬色好听,念起来像吴侬软语叫小女儿的名字。


甄啬色这个人依然来自亦舒,是按照玫瑰的故事里的黄玫瑰设定的。

为什么?因为人人都爱黄玫瑰。受过伤,有点别扭,又温柔的维林需要一记猛药拉他出来。 
我也喜欢黄玫瑰,漂亮热情没心没肺不操心衣食的黄玫瑰简直是天生谈恋爱的好料子。 
 

哪怕从小受的教育以及世界观教我女人应该像苏更生那样,只知道吃喝玩乐谈恋爱的黄玫瑰就是拿着一手好牌乱打的反面典型。

 
 
可是世界需要玫瑰花。 
我喜欢这样的女孩子。 



举个例子。 

我有个闺蜜,长得非常漂亮,从初中开始就是女神级别的。

她朋友的妈妈和她妈妈也是朋友。 
但是她朋友的妈妈是个说话非常阴阳怪气的人,有次对着她妈妈说:你女儿多漂亮上,但是人家说,红颜薄命呀。 
她妈妈气炸了,回来跟她说。 
这个人满不在乎地安慰她妈:我长得漂亮,红颜薄命都有人记得,她长得丑,长命百岁也没人知道啊。  


希望我们大家都做这样有棱有角有底气有自信气死人不偿命的玫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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